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索引号: 11152923793647911M/2025-00452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5-20
公文时效:

​额济纳旗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的作用,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旗草原管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草原管护员的聘用

第一条草原管护员包括兼职管护员和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是指在农牧区从事农牧业生产生活且不定期对所辖草牧场进行管护的人员;专职管护员是指脱产以草牧场管护为主业的人员。

第二条鉴于马鬃山苏木、哈日布日格德音鸟拉镇地处蒙甘交界敏感地区,其居边护边职责重大,在以上两个苏木镇居边护边牧户中每户选聘2名兼职管护员,共计120名,其他苏木镇选聘兼职管护员共计26名(其中:苏泊淖尔苏木6名、赛汉陶来苏木4名、巴彦陶来苏木4名、温图高勒苏木4名、东风镇6名、达镇2名),累计聘用兼职管护员146名;在全旗农牧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专职管护员60名(其中:马鬃山苏木2名、哈日布日格德音鸟拉镇2名、苏泊淖尔苏木10名、赛汉陶来苏木10名、巴彦陶来苏木9名、温图高勒苏木10名、东风镇12名、达镇5名)。兼职草原管护员通过苏木镇选聘的方式聘用,专职草原管护员通过全旗统一考试招录的方式聘用。

第三条草原管护员聘用条件:

(一)兼职管护员:

1、具有额济纳旗户籍、年龄在20一60周岁之间,身份为农牧5或被确定为居边护边户的家庭成员。

2、遵纪守法,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管护职责

(二)专职管护员:

1、具有额济纳旗户籍、年龄在20一35周岁之间占有草牧场并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待遇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

2、具有管护草原的能力,在所居住嘎查具有生产资料和必备的交通工具;熟悉管护贵任区状况;身体健康。

3、具备履行管护职责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情况者不予聘用:

1、对自己的草牧场及基础设施长期不予管理者;

2、不在所承包草牧场进行畜牧业生产生活的;

3、已将生产资料进行流转的;

第四条草原管护员聘用

(一)兼职管护员由所在嘎查推荐,苏木镇审核后报旗草原补类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旗草原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职管护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嘎查、苏木镇和旗草原礼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参加旗人事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聘用考试后择优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并签订管护责任书后上岗,且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三)草原管护员考录、聘用均以嘎查为单位,管护员必须具有本嘎查户籍,半农半牧嘎查不聘用专职管护员。

第二章 草原管护员的管理

第五条 草原管护员由旗农牧业局和苏木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旗农牧业局负责管护员人事、工资待遇、调配使用、业务指导培训、责任区划分、日常考核等工作;苏木镇党委、政府负责管护员日常管理工作,并妥善安排专职管护员的办公场所,在具体业务工作中严格督促检查。

第六条 每年年初,草原管护员和农牧业局签定管护责任书,一式三份,苏木镇、农牧业局、管护员各执一份。

第七条 草原管护员的工资与业务工作实绩挂钩。旗农牧业局委托草原监理所定期或不定期对草原管护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每季度听取草原管护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管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第八条 草原管护员有以下情况予以辞退:

(一)聘用期内累计3次(含举报查实)未能正常履行管护职责的(责任区内发生滥采乱挖、非法开垦、采土、采砂、开矿以及在禁牧区放牧和草畜平衡区超载过牧)。

(二)对农牧业主管部门、苏木镇政府和嘎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三)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严重的。

(四)不负责任,年内巡查次数少于30次。

(五)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章 草原管护员主要职责

第九条 专职管护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要服从当地苏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安排,遵守

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熟悉管护贵任区的情况,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草畜平衡和禁牧管护工作进行排查,协助旗草原监理人员对牧户履行草畜平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禁牧区和休牧区进行巡查,对牧户超载的牲畜及时督促处理,并对监督巡查情况及时报告。

(三)建立日常巡查工作记录,每月30日前向旗草原监理所和所在苏木镇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和出现的问题。

(四)负责保护草原生态基础设施,对所辖区域内出现的滥采乱挖、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矿、草原火灾等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并协助草原监理部门进行查处。

(五)加强草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利用日常工作时间深入工矿、企业和牧户家中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最大限度提升广大牧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六)爱护公务车辆,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条 兼职管护员严格参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 草原管护员待遇

第十一条 兼职管护员实行报酬补贴制,每年4000元,原享受的各项政策待遇不变。补贴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在每年的年中(6月底)和年终(12月底)分二次发放。

第十二条 专职管护员实行绩效工资制,根据个人的工作实绩年中(6月底)和年终(12月底)分二次发放,具体标准为每月3000元。管护燃油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于年终(12月底)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 旗农牧业局委托草原监理所负责全旗草原管护员的考核工作,草原监理所负责建立草原管护员档案,并实行统一考核和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从草原补奖资金中结余一部分奖励资金,对管护业绩突出,政策落实较好的苏木镇、嘎查、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额济纳旗农牧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