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3683408485f/2025-00657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7-16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包容审慎“四张清单”
- 发布日期:2025-07-16 09:55
- 浏览次数: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名称 | 实施 机关 | 不予处罚 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随地吐痰、便 溺、乱扔果皮 、纸屑和烟头 等废弃物的处 罚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配合行政执法部 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 法行为的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这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的;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 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
|
2 |
在城市建筑物 、设施以及树 木上涂写、刻 画或者未经批 准张挂、张贴 宣传品等的处 罚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配合行政执法部 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 法行为的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这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 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 处罚:(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 传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3 |
在城市人民政 府规定的街道 的临街建筑物 的阳台和窗 外,堆放、吊 挂有碍市容的 物品的处罚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配合行政执法部 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 法行为的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这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 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 处罚: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
|
|
|
|
|
|
|
|
|
|
|
|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名称 | 实施 机关 | 从轻处罚 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未经城市人 民政府市容 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 同意,擅自 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标牌 设施,影响 市容的处罚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 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 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 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2 | 未经城市人 民政府市容 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 批准,擅自 在街道两侧 和公共场地 堆放物料, 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或 者其他设 施,影响市 容的处罚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 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 款:(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影响市容的;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 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3 | 占用城市道 路期满或者 挖掘城市道 路后,不及 时清理现场 的处罚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 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 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 理现场的; |
|
4 | 依附于城市 道路建设各 种管线、杆 线等设施, 不按照规定 办理批准手 续的处罚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 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 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 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
5 | 紧急抢修埋 设在城市道 路下的管 线,不按照 规定补办批 准手续的处 罚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 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 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 办批准手续的; |
|
6 | 未按照批准 的位置、面 积、期限占 用或者挖掘 城市道路, 或者需要移 动位置、扩 大面积、延 长时间,未 提前办理变 更审批手续 的处罚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 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 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 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 批手续的。 |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不予行政强制情形 |
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