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3683408485f/2025-00619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7-07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5-07-0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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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时间:2025年4月24日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检查事项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 | ||||||||||||
.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旗县级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企业 |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 | |||||
2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行政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 | 旗县级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企业 |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 | |||||
3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行为的行政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旗县级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企业 |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 | |||||
4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行为的行政检查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绿地。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应当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城镇绿地需要移植树木的,占用单位应当在申请临时占用城镇绿地时一并提出。 临时占用城镇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的,应当在占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绿地,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回原绿地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镇树木。 第三十六条 因城镇建设、影响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原因确需移植城镇树木的,应当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避免移植树木的,不得移植。 移植树木的原因和数量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移植树木未成活的,移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补植同等价值的树木或者给予树木产权人同等价值的经济补偿。 | 旗县级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企业 |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 | |||||
5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城市道路(含桥梁)养护单位的行政检查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旗县级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企业 |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 | |||||
6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市政设施建设类(挖掘道路)审批后行为的行政检查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旗县级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企业 |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 | |||||
7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行为的行政检查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旗县级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企业 |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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