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923011768103A/2025-01111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清单目录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8-20 |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 发布日期:2025-08-2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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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合规事项 |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 发生频率 | 合规建议 | 指导部门 (机构/科室)、办公电话 |
| 1 | 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未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部门规章】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审批窗口:0483-6968778,公路股0483-6525686 |
| 2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未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改)。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审批窗口:0483-6968778,运输股0483-6525180 |
| 备注: 1.合规清单适用对象:例:全旗行政区域内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该清单并未涵盖所有***违法违规行为。 3.发生频率较高的为★★★,发生频率一般的为★★,发生频率较少的为★。 4.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注明具体内容。 | ||||||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