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793647911M/2025-00895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9-05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额济纳旗草原网格员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9-1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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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草原网格员作用,规范和加强对草原网格员的管理,逐步建立起 一支“一员多责、一岗多能”的草原专业网格员队伍,健全草原资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草原监督管理水平,切实解决草原过牧问题以及确保草原各项规章制度能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网格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旗草原管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草原网格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我旗草原地貌分布不均,沿河地区草原类型复杂,人口密集,管护难度大;戈壁和沙漠地区植被类型单一、面积大、人口少。因此沿河地区按照5万亩,戈壁和沙漠地区按照30万亩配备一名网格员的标准划定管护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一切草原管理工作。
第二章 草原网格员的聘用
第四条 草原网格员选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一年一聘制。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依据相关规定及程序,对苏木镇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签订劳务协议、合同。
第五条 草原网格员如有辞退、解聘等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苏木镇应及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相关材料报旗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备案,同时安排其余人员对离职人员的管护区域进行管护,不得出现管护区域空挡,无人管护的情况。
第六条 草原网格员包括专职管护员和兼职管护员。专职管护员是指脱产以草牧场管护为主业的人员;兼职管护员是指在农牧区从事农牧业生产生活且不定期对所辖草牧场进行管护的人员。
第七条 招聘对象及要求
1.草原专职管护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专职管护员应当热爱草原,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办事公道,诚实守信,熟悉周边草情、畜情、民情;
(3)身体健康,有能够完全胜任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突发性疾病史、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4)必须具有额济纳旗户籍,并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待遇的农牧民,复转军人优先录用;
(5)年龄限定为18周岁至35周岁(有草原专业管护经验3年以上的,如无合适替补人员时年龄可放宽至40岁)。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草原兼职管护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兼职管护员应当热爱草原,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办事公道,诚实守信,熟悉周边草情、畜情、民情;
(3)身体健康,有能够完全胜任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突发性疾病史、无肢体功能障碍;
(4)兼职管护员可以是防疫员,苏木乡镇非正式在编人员,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也可以是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的聘用人员,但必须是服务于苏木镇可以正常参与巡护以及能从事其他草原管护相关工作的人员。
(5)必须具有额济纳旗户籍,聘用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
第八条 草原网格员选聘工作应当按照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登记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嘎查两委向本辖区苏木镇申报。
(三)审定。嘎查两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定,确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签字、盖章报送到本辖区苏木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二次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苏木镇将最终拟聘的草原网格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苏木镇将所有相关材料签字、盖章,报林业和草原局审定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协议、合同。
(六)登记。草原网格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其基本信息录入林业和草原局相关系统,建立档案、进行备案。
第九条 符合选聘条件,认真履行管护责任,年度考核合格的草原网格员,本人申请续聘的,经聘用方确认后可以续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编人员、同工同酬、辅警、备案制;
7.已聘为其他类别管护人员和公益林护林员的人员;
8、无生产资料,不在其所有或经营承包草牧场进行畜牧业生产生活的,无法参与草原管护工作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草原网格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具备岗位要求不予招聘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三章 责任和权利
第十一条 草原专职管护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宣传落实,把禁牧、草畜平衡作为工作重点,掌握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的牲畜数量,全年分冷暖季各上报载畜量一次(暖季4月26日至11月5日、冷季11月6日至4月25日),严格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各项政策要求,对不按要求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违规、超载的牧户及时督促处理,并将监督巡查情况及时报告所在苏木、镇政府。
(二)掌握责任区域草原资源及牧户生产情况,扎实做好管护责任区巡护工作,全年巡护天数不得少于30天,重大节点和草原违法行为高发时段需增加巡护次数及天数,建立巡护档案,认真填写巡护日志,完成巡护路线上传和记录。
(三)对非法占用草地、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草开垦、破坏草原设施和标志、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嘎查、苏木镇及旗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尤其对重点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要进行重点巡护,做到发现问题早报告、早处理。同时,协助做好有关草原灾害案件的处理;接受和服从旗林草部门临时抽调和集中轮训工作;做好管护劳务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严格落实草原防灭火责任,防火期内实行全天候巡护,严厉制止管护责任区内各种违法用火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草原火情要及时报告,协助做好草原火灾的扑灭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查处。
(五)建立日常工作考察机制,每季度向苏木镇和林草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责任区超载、巡护工作、草原防火、草原鼠虫病害和其他草原违法违规等情况。
第十二条 草原兼职管护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管护区域草原资源状况,开展日常巡护,全年巡护天数不得少于12天,重大节点和草原违法行为高发时段需增加巡护次数及天数,做好巡护记录和台账,报告管护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掌握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的牲畜数量,督促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制止并及时报告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及其他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协助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发现、处理草原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草原火情和草原鼠虫害等生物灾害情况。
(四)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草原生产力监测等其他草原保护管理具体工作。
(六)配合草原专职管护员做好其管护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草原网格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管护劳动协议获取劳动报酬
(二)提出解除管护劳动协议
(三)接受并参加相关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
(四)对草原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五)聘用期间被无故扣发劳动报酬或者解聘的,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六)管护劳动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草原网格员因以下原因不适合履行管护责任的,依据签订的劳务协议合同应当予以解聘。
(一)本人提出解除管护劳动协议的;
(二)草原网格员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相关制度,管护责任区内牧户对草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知晓度低,对违规放牧、超牧,未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牧户,未及时督促整改上报的;
(三)管护责任区内发生重大破坏草原资源案件、项目区工程围栏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未及时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管护责任区内存在火灾隐患或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未及时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参与非法征占用、破坏草原活动或者包庇他人、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草原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管护责任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草原资源破坏的;
(七)因移民搬迁等原因远离管护区域,不能继续承担管护任务的或已将户口转入旗外的,当月停止聘用;
(八)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员工、协警、同工同酬的,自录用后当月停止聘用;
(九)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十)连续两次不参加岗位培训、临时抽调和集中轮训的;
(十一)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二)因健康因素身体条件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
(十三)不服从组织领导、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四)其他原因不能承担管护任务的。
第四章 草原网格员管理和补助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 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草原网格员由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和苏木镇进行双向统一管理。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负责资金申请、集中轮训、培训等;苏木镇为草原网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保障正常的工作需求;嘎查负责确定管护人员、划定管护区域等。
第十七条 林业和草原局和实际用人单位对草原网格员按照内部职工管理制度进行日常考核管理,草原网格员应当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及巡护期间,严禁迟到、早退和旷工等现象发生,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对于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草原网格员实行请销假制度,由实际用人单位审批管理,实际用人单位审批后报送至旗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第十九条 专职管护员工资36000元/年,每年根据自治区、盟和旗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季度进行发放。专职管护员每年/每人发放燃油补贴5000元,不计入工资。
第二十条 兼职管护员工资10000元/年,每年根据自治区、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季度进行发放。
第五章 草原网格员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草原网格员的考核由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组织实施,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底考核。由林业和草原局和实际用人单位按照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实际工作表现,全面、准确、客观地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和进行评分。实际用人单位不得虚报、瞒报、谎报草原网格员考勤、违纪等基本情况,一经查实有以上情况发生,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额济纳旗纪委监委处理,并解除与涉事草原网格员的聘用合同。草原网格员考核周期为一年一次,考核时间为12月份。
第二十二条 草原网格员考核结果与报酬以及聘用挂钩,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考核合格的发放全额工资,下一年度继续聘用,考核为不合格的,依据劳务协议合同应当予以解除并不再聘用。草原网格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根据当年资金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如有意见,请联系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站,联系人:郝天客,联系电话:152488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