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792B/2025-00986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文件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9-19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 发布日期:2025-09-19 18:10
-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当前的实际情况,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实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特发布此戒严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限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为我旗秋季森林草原防火严管制期。
二、防火戒严区域
额济纳旗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来呼布镇、东风镇、巴彦陶来苏木、苏泊淖尔苏木、赛汉陶来苏木所辖林区草原。
三、相关要求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额济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落实防灭火工作责任,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从严管控野外火源,加强巡查巡护,监管特殊人群,备足灭火机具,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班,科学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生态安全。
(二)防火戒严期内,严禁在防火戒严管制区域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燃烧冥纸、烧香、取暖、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严禁旅游车辆和游客进入防火戒严管制区域旅游。旗公安局、森林消防中队、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护林员、草管员要增加巡护密度和次数,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杜绝一切火种进入林区草原,坚决排除火险隐患。
(三)防火戒严期内,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焊接作业、施工爆破、其他电器、燃气动火作业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员的管理,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责任。
(五)戒严期内,全旗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队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和外来人员在林区草原内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防火工作大局,听从额济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额济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扑救。在戒严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火情,迅速出击,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森林草原火灾实行归口报告制度,一切火情信息必须经过额济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确认,由额济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各苏木镇、各防火成员单位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火情消息,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凡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制度和本戒严令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由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严、严重失职、指挥不力、贻误扑火战机的相关责任人和扑火指挥人员要按责论处,从重处罚。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83-6526737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