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901A/2025-00939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9-25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2025年版)
- 发布日期:2025-09-2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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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2025年版)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农牧部门依据农牧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盟农牧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内容),根据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范围,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五条 将辖区内相关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 重点对农药、肥料、兽药、生猪(畜禽)定点屠宰场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按照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部门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抽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农牧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十二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信息公开要求,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