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880R/2026-00754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财政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6-01-01 |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财政局关于公布《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01-01 17:04
- 浏览次数:
额济纳旗财政局
关于公布《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 委、办、局:
各相关单位,《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
额济纳旗财政局
2026 年 1 月 1 日
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
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阿拉善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阿署办发〔2023〕22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通用资产配置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额济纳旗各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附表)所列资产品目。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因保密、救灾、维稳等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是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国库支付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规定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通用资产的普遍使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资产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资产使用的底线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资产的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资产,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配置。应当配置国产化的办公设备,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旗财政局根据公共服务保障要求、财力状况、政府采购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和更新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第八条 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各项资产配置。
第九条 额济纳旗行政事业单位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机构人员多,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二级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其适用标准进行调整并报旗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现有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须按照《阿拉善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阿署办发〔2023〕22号)及额济纳旗资产配置管理相关规定按程序履行审批。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各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额济纳旗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附表:
额济纳旗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品目 |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 性能要求 | ||||||
办公设备 | 台式电脑 |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不超过2台。 | 5,500元/台 | 6年 | 遵循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的原则、配置能耗较低、经久耐用、维修便利的设备、一般不得配备高端设备 | |||||
笔记本电脑 | 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 8,000元/台 | 6年 | |||||||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A3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剂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 12,000元/台 | 6年 | ||||||
A4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 4,000元/台 | 6年 | ||||||||
普通票据打印机 | 按需要配置 | 3,000元/台 | 6年 | |||||||
高档复印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 30,000元/台 | 6年或复印30万张 | |||||||
普通复印机 | 每个内设机构(股、室)可配置1台 | 20,000元/台 | 6年或复印30万张 | |||||||
速印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 35,000元/台 | 6年或速印150万张 | |||||||
传真机 | 每个内设机构(股、室)不超过3台 | 2,500元/台 | 6年 | |||||||
扫描仪 | 普通平板扫描仪 | 每个内设机构(股、室)可配置1台 | 2,500元/台 | 8年 | ||||||
高速文档扫描仪 | 每个单位可配1台 | 5,000元/台 | 8年 | |||||||
数码相机 | 普通 | 每个内设机构(股、室)可配置1台 | 3,500元/台 | 6年 | ||||||
高档(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 每个单位限购1台高档相机;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 15,000元/台 | 8年 | |||||||
数码摄像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 5,000元/台 | 8年 | |||||||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 每个内设机构(股、室)不超过3台 | 1,500元/台 | 6年 | |||||||
电视机 |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 | 5,000元/台 | 6年 | |||||||
投影仪 | 可移动投影仪 | 每个单位可配1台,人数较多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不超过5台。 | 10,000元/台 | 8年 | ||||||
固定投影仪 | 每个会议室可配1台 | 26,000元/台 | 8年 | |||||||
资产分类与岗位级别 |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 标准 | 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 | 性能要求 | ||||||
办公家具 | 厅级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 20000元/人 | 10年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使用、经久耐用的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
处级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 10000元/人 | 10年 | |||||||
科级及以下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及其他各项。 | 5000元/人 | 10年 | |||||||
单位公用 | 沙发(含茶几) |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 3,500元/组 | 10年 | ||||||
折叠椅 |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 150元/把 | 10年 | |||||||
会议桌 |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700元/延米) | 10年 | |||||||
会议椅 | 按需要配备 | 600元/把 | 10年 | |||||||
应当配置国产化的办公设备,价格上限标准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等通用资产配置,严控超标准配置、铺张浪费,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明确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通用资产配置数量、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
各单位购置资产必须严格对照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采购。
资产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方可申请更新,未达年限无特殊原因不予更新配置。
三、实施范围与施行时间
适用于旗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咨询渠道
咨询股室:旗财政局资产管理股
联系电话:0483-65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