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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7880R/2026-00754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6-01-01
公文时效:

额济纳旗财政局关于公布《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额济纳旗财政局

关于公布《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 委、办、局:

各相关单位,《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



额济纳旗财政局

2026 年 1 月 1 日


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

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阿拉善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阿署办发〔2023〕22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通用资产配置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额济纳旗各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附表)所列资产品目。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因保密、救灾、维稳等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是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国库支付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规定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通用资产的普遍使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资产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资产使用的底线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资产的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资产,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配置。应当配置国产化的办公设备,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旗财政局根据公共服务保障要求、财力状况、政府采购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和更新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第八条 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各项资产配置。

第九条 额济纳旗行政事业单位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机构人员多,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二级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其适用标准进行调整并报旗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现有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须按照《阿拉善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阿署办发〔2023〕22号)及额济纳旗资产配置管理相关规定按程序履行审批。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各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额济纳旗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附表:

 

额济纳旗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品目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性能要求

办公设备

台式电脑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不超过2台。

5,500元/台

6年

遵循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的原则、配置能耗较低、经久耐用、维修便利的设备、一般不得配备高端设备

笔记本电脑

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8,000元/台

6年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A3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剂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12,000元/台

6年

A4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4,000元/台

6年

普通票据打印机

按需要配置

3,000元/台

6年

高档复印机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30,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普通复印机

每个内设机构(、室)可配置1台

20,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速印机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35,000元/台

6年或速印150万张

传真机

每个内设机构(、室)不超过3台

2,500元/台

6年

扫描仪

普通平板扫描仪

每个内设机构(、室)可配置1台

2,500元/台

8年

高速文档扫描仪

每个单位可配1台

5,000元/台

8年

数码相机

普通

每个内设机构(、室)可配置1台

3,500元/台

6年

高档(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每个单位限购1台高档相机;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15,000元/台

8年

数码摄像机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5,000元/台

8年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每个内设机构(、室)不超过3台

1,500元/台

6年

电视机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

5,000元/台

6年

投影仪

可移动投影仪

每个单位可配1台,人数较多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不超过5台。

10,000元/台

8年

固定投影仪

每个会议室可配1台

26,000元/台

8年

资产分类与岗位级别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  标准

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

性能要求

办公家具

厅级干部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20000元/人

10年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使用、经久耐用的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处级干部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10000元/人

10年

科级及以下干部

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及其他各项。

5000元/人

10年

单位公用

沙发(含茶几)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3,500元/组

10年

折叠椅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50元/把

10年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700元/延米)

10年

会议椅

按需要配备

600元/把

10年

应当配置国产化的办公设备,价格上限标准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额济纳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等通用资产配置,严控超标准配置、铺张浪费,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明确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通用资产配置数量、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

各单位购置资产必须严格对照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采购。

资产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方可申请更新,未达年限无特殊原因不予更新配置。

三、实施范围与施行时间

适用于旗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咨询渠道

咨询股室:旗财政局资产管理股

联系电话:0483-6521314


编辑:额济纳旗财政局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