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92301176820XG/2026-00070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6-01-29 |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嘎顺石料矿(一采区、二采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1-2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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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嘎顺石料矿(一采区、二采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额矿交告〔2026〕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有关规定,经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批准,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对“额济纳旗嘎顺石料矿(一采区、二采区)”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额济纳旗嘎顺石料矿(一采区、二采区);
2.出让区块地理位置:一采区位于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二采区位于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一采区安山岩风化石、二采区石英闪长岩风化石);
4.出让期限:3年;
5.出让区块面积:0.7033平方公里,(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见附件);
6.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201.5万立方米;
7.挂牌起始价:143.57万元整(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伍仟柒佰元整)。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东风路与土尔扈特街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崔红丽
联系人电话:0483-6521572
2.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济纳旗分中心
3.地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济纳旗分中心(政务大楼二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6年1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3月2日10时00分止。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3月2日10时00分止。。
3.保证金到账时间:2026年1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3月2日10时00分止。
4.网上挂牌期:2026年3月2日10时00分起至2026年3月16日10时00分止。
5.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6.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5661159286
(三)报名材料
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保证金付款回单;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四)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1.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竞买人合理安排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竞买人原因造成未及时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挂牌报价资格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资格审查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资格后审形式,以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限时竞价结束后,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济纳旗分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时限:2026年3月16日10时00分起至2026年3月17日10时00分止。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嘎顺石料矿(一采区、二采区)开发与保护综合方案》。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互认平台认证http://110.16.70.82:8084/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CA数字证书可网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alsggzyjyw/)”右上角“重要通知”栏目“关于网上、现场办理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地址:阿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5室CA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内蒙CA 0483-6119898
一证通CA 13514830840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 “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露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3月2日10时00分起至2026年3月16日10时00分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3月16日10时00分开始。
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有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联系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崔红丽,联系电话:0483-6521572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站、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竞买保证金
此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300万元整(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账户名称: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保证金账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三)竞买保证金退还
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挂牌成交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相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竞得人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出让合同签订
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与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本次采矿权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
十、采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三)采矿权出让期限为3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自行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不得办理采矿权延续。
竞得人在持有采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责任。
(五)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草、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经济风险。
(八)竞买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在启动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差额,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在作出行政决定后还需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崔红丽,联系电话:0483-6521572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站、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成交收益;
5.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济纳旗分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九)所有附件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下载。
十四、联系方式
(一)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济纳旗分中心(交易组织实施)
地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济纳旗分中心(政务大楼二楼)
(二)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东风路与土尔扈特街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电话:0483-6521572
十五、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0483-6521572
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