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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752568459U/2026-00021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文化旅游广电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6-01-07
公文时效:

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书

委托单位:额济纳旗文化旅游广电局

法定代表人:蒋菊梅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地址:额济纳旗党政大楼5楼东

 

受委托单位:额济纳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魏志明   职务:局长

地址: 额济纳旗党政大楼5楼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旗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工作实际,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6.《出版管理条例》

7.《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8.《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9.《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0.《印刷业管理条例》

11.《电影管理条例》

12.《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9号)

1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0号)

1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19〕52号)

15.《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16.其他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委托执法范围

(一)承办全旗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二)承担对全旗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承担额济纳旗行政区域内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办理跨旗(区)的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市场行政执法案件。

三、委托事项和范围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执法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新闻出版、版权、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现场检查权、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执法职权。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对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市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市场举报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实施行政处罚。

(二)除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外,其他依法应管理的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市场活动。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委托单位的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受委托人在委托事项(见附件)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二)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对受委托人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追究,直至解除执法委托;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工作。

(三)对受委托单位进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负责解释委托权限范围。

六、受委托单位的职责

(一)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不得以自己名义或者超出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将受托的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二)负责协助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对全旗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市场安全和经营秩序进行检查、指导、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全旗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市场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三)调查取证、查处案件、投诉处理、行政检查必须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裁量适当、文书规范。

(四)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按委托执法流程办理案件,做好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材料,按规范做好送达工作,并具体实施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五)接受委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委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

(六)按照委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开展市场检查,督促落实法律法规规定。

(七)行政执法案件办结后应当及时归档,落实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八)落实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做好“三项制度”改革和在相关网络平台登录公示工作,完成全盟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市场行政执法统计、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九)按要求向委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工作总结和报告,每年年底前向委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执法总结报告。

(十)及时向委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委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伪造。

七、其他

本委托书一式六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

四份分送中共额济纳旗委员会宣传部、额济纳旗司法局、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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