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792B/2026-00516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6-05-28 |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矿山应急救援有偿服务收费管理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6-05-2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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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矿山救援有偿服务费收取管理方案(试行)》旨在规范全旗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收费管理,稳定专业救援队伍运行,实现矿山应急保障常态化、规范化。
本方案坚持“自愿协商、有偿服务、合理收费、保障有力”原则,由属地专业救援公司与各矿山企业年度签约服务,企业按标准缴纳年度基础服务费,即可享受常态化预防性检查、应急演练指导、预案编制、技术咨询及事故兜底救援等全套保障服务。
收费主要分为年度基础服务费和事故抢险专项费两类。基础服务费按矿山类型、生产规模分级收取,露天采石场、金属矿山、地下矿山、独立选厂等执行差异化标准,配套选厂、尾矿库的企业按规定加价;基建、技改矿井按对应类型标准50%执行,费用签约时一次性缴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另行核算事故抢险费用,包含车辆运输及待命费、设备耗材使用费、灾区侦察费、巷道抢险施工费、人员搜救及专家服务等费用。事故抢险救援费用可与当年度已缴纳的基础服务费抵扣核算,超出部分由事故单位承担。
方案明确救援人员工伤保障、薪资成本由救援公司自行承担,不重复计费。所有收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队伍建设、装备维护、实训演练,由应急管理部门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高效落地。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