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3/2022-00762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6-04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6-0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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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对象认定精准度,推进全旗低收入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709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21〕5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额济纳旗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办法》,为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原则,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结合我旗实际,对2019年我旗出台的《额济纳旗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试行)》再次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对象认定精准度,推进全旗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709号令);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21〕57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低收入对象范围: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是特困人员;三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四是支出型困难人口;五是其他低收入人口。
(二)申请和受理程序:申请低收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苏木镇(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苏木镇(街道办)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程序:首先,苏木镇(街道办)正式受理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委托旗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经济核对,并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签的授权书以及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完成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法定赡(扶、抚)养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的调查核实。其次,旗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苏木镇(街道办)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委托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查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苏木镇(街道办)反馈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再次,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苏木镇(街道办)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苏木镇(街道办)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确认:苏木镇(街道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环节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审批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批准决定告知单》,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公示有异议的,苏木镇(街道办)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苏木镇(街道办)应当重新提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2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员或其委托人说明理由。
(五)最低生活保障:一是可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或个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分档计算方法以及资金发放方式。
(六)管理和监督:一是在享低保对象的定期核查相关要求;二是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对象档案管理要求,三是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四、《办法》的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二)实施对象:低收入对象。
(三)实施时间: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解读文件:《额济纳旗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办法》